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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平真诠(下)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1 章 论星辰无关格局

原文：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何谓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入煞，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満盘天德贵人，何

以为功？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拋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徐注：今之妄谈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

子平之法，从五星衍变而成，五星以年为主，以星辰判吉凶。

星辰各有盘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为主。

试观古本，如《李虚中命书》、珞碌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释昙莹、李同、东方明诸家注疏，可知其时看法，仍以年为主也。

至明万育吾氏之《三命通会》，乃有年为本日为主之说，则看法之改变，实始于明代，距今数百年耳。

《兰台妙选》专谈格局，而其星辰也，纳音也，皆从年取，许多名词，尚承五星之书，未尝改变。

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纳音，已无所用。

借以作考，固未尝不可，凭以断祸福，宁不为识者所笑耶？更有江湖术士之流，并看星辰之法，未曾明了，以日代年，牵强附合，自作聪明，数典忘祖，更为可嗤。

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舆家，尚不失其真。

子平堪舆虽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岂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原文：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贵人。

如正财得伤贵为奇，伤贵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指贵人，则伤贵为何物乎？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条，正官运又遇官则重，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

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相顾。

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徐注：此即五星与子平中名词之混淆也。

禄，官也，有时亦名贵，五行至临官之位，亦名禄堂。

马，财也；德，印也；天厨寿星，食神也。

当时为便利起见，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词，后人不得其解，乃牵强附会，以神其说。

又三奇禄马，亦指财官而言（参阅起例）。

如丙年逢癸酉，为官星临贵；丙日逢癸酉，官坐财乡；壬日坐午，名为禄马同乡，亦即财官同宫。

若此之类，自可借用三奇禄马，名异而实同也。

伤贵者，伤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为财，而值己未皆是。

然此亦不过解释伤贵两字，如为子平法而言，合于日元之需要，即为贵，不合于需要，即不为贵。

伤贵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辞，不可拘执也。

得禄避位，为官之禄堂乎？抑日元之禄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禄堂，自应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禄堂，又当进爵矣。

总以合于需要为贵，神煞吉凶，无关祸福也。

原文：又若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

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夫岂可叠出乎？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

若作贵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徐注：贵，即官也，贵众，即官众。

如以天乙为言，从夏至至冬至，用阴贵，从冬至至夏至，用阳贵。

又须适为用神，而又宜财生旺也。

若财多身弱，则须以比劫分财为美，贵多适为病耳。

至于贵众，舞裙歌扇，正以官为夫星也。

官多须以损官化官为夫星，不必定用官。

官煞者克我者也。

四柱中有官煞，先须安顿，非必为用，是则不论男女命皆然。

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适临于忌神，阴阳并见，重叠杂出，皆不足为吉凶，无关轻重，置之不论可也。

原文：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

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驷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现。

其实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驷马！又局清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

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而必先曰无煞乎？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有免于危，则亦有之，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徐注：星辰之于用神，各有所宜。

如官星宜天乙，印绶宜二德，财宜驿马，食伤宜文昌、词馆学堂。

用官而官临天乙，锦上添花；用印而印临天月二德，素食慈心。

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减其凶，非藉以成格也。

若舍用神而论星辰，则行运吉凶，如何取法乎？无煞带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

阅者善会其意，庶不为古人所愚。

总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杂星辰，目眩而无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于星辰无关，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则星辰之锦上添花，非尽无稽。

举例于右：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此袁项城命造也。

初视之，身强食神制煞而已，细辨之，以年为主，己未年命，未酉夹申，为贵；以日为主，丁贵在酉，以煞为用，煞贵在巳，身煞互换得贵。

七煞者敌对之神，为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

地支巳未酉夹禄夹贵，全盘禄贵拥护，宜为元首。

至卯运，敌对之煞，临贵得势，而冲本身之贵，众叛亲离，至为显然也。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此徐东海命造也。

初视之，财得食生而已，然癸贵在卯，丙贵在酉，辰卯酉戌，东西对峙，两合解冲，水火相争，而得乙卯贵人，调和其间，宜其终身善为和事老也。

又袁为武人，用煞为权；徐为文臣，用食生财，是岂偶然哉？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本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喜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才，清纯之极。

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遗荫，未贵直接为用，本身受贵人之提携。

此为合肥李国筠造，受项城总统之知遇，民国初年曾任广东巡按使者也（袁项城造为己未命尤奇）。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财生官旺，丙火调候为用。

月令天乙，贵由祖荫。

贵人为财以生官，其贵为间接，更以腊月财官，须火调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贵为间接之用。

此亦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

运至丙寅丁卯继承大宗，而本身之贵，则较上造稍次。

更以己甲合官以护财，戊不能争，所以独得继统，拥产甚巨也。

（林注：此造水无金生，群土包围，财不以旺论。

五土一火，当成从旺格，火土为喜用兼作调候，子水为病。

七十年大运除辰字半合子水外，余皆为喜用或除去病神忌神。

入从格而得此长盛之运程者，实属罕见。）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寒月土金，宜用火调候。

而巳丑会合，巳申刑合，格局转换。

气全金水，反宜顺其旺气，以行土金水运为美。

此为合肥李国杰命造。

辛金杂出而庚金独得贵，所以昆仲甚众，而彼独得袭爵，贵由遗荫，故年月合贵。

幼行未运，两贵相冲，加以甲戌流年，三刑会合，刑伤两贵，而受牢狱之灾。

此造如时透一水，晚运即不致颠沛。

可见星辰不尽无稽也。

又李氏之贵，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寿格，至李国杰金局而贵绝，袭爵至此而终，亦一奇也。

此为贞元之运，八字研究不尽，附志于此。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2 章 论外格用舍

原文：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徐注：此篇议论，似未明显。

盖本书以月令为经，用神为纬，用神者，全局之枢纽也。

月令之神，不能为全局枢纽，则不得不向别位干支取用。

用虽别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

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财损印，取火调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

木生秋令，金坚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

若此之类，不名不外。

外格者，正格之外，气势偏胜，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轨之外，故名为外格也。

原文：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

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太谬矣。

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徐注：春木冬水，乃阳刃建禄也。

要知刃禄虽不能为用，而用之关系仍在月令。

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禄身旺，以泄秀为美，是用在食伤也。

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类皆非外格也。

必四柱气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连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无可扶抑。

日与月同，则从强从旺；日不与月同，而日元临绝，则从官煞、从财、从食伤。

或日干化合，则为化气，如类象属象之类，方为外格也。

外格虽非常轨，而自有一种意义，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

若倒冲、刑合、遥迎、朝阳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栏即食伤格）。

至于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岂有舍之别取之理？“提纲有用提纲重”者，言用神以月令为重也；“有官莫寻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别寻格局（不可拘执官字）。

是诚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原文：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

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之又谬矣。

徐注：财被劫官被伤者，当观其有无救应之神，无救应则为破格（参观成败救应节）。

本来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贵之人少而贫贱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败之人多。

无如以命就评者，每怀挟未来之希望而来，问凶不问吉，不过口头之词，若闻财劫官伤之说，有不掩耳欲走者乎？于是术士之流，迎合来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谈，专以星辰、格局、纳音为敷衍。

此谬之所由来，亦谈命理者所当知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3 章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原文：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徐注：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

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

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原文：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徐注：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

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

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原文：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财为父矣。

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

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

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徐注：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

余可类推。

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

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

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

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

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

《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

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

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

命不甚显著。

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

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自解也。

原文：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

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徐注：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

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

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

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

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

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4 章 论妻子

原文：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

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

故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

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徐注：命运吉凶，属于本身之利害，富贵贫贱，进退顺逆，皆为本身之事，故可于八字中推之。

妻财子禄，以本身利害相关，荣辱与共，故亦可推。

若将来西风东渐，父子分立，夫妻异产，利害不相连属，吉凶即无可征验。

如子贵而父贱，妻富而夫贫，各不相谋，即无可推算。

同时得利害关系相连属者，依然可见。

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

年为祖，仅能见其祖业厚薄，出身美恶；兄弟互助而有益，或连累而相害，皆为可见。

若分道扬镖，各自为谋，即无可见。

此所以近验而远无验也。

原文：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

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

其理不可执一。

徐注：印格者，身弱以印为用神也。

不论是否月令印绶，若日支临财，对我为不利，反之则为美矣。

伤官为用，忌见官星，妻宫坐官，则与我背道而驰，岂能顺意乎？然冬令金水伤官，妻宫见官，又为吉兆（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所谓以喜忌为配，不可执一也。

妻宫坐伤官，而财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宫坐阳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

总之妻宫为喜神，则为美，妻宫为忌神，则为凶；财为喜神则为美，财为忌神则为凶。

以此互参，不离左右矣。

原文：既看妻宫，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头之财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

期待不久的一天和兄弟们在金字塔顶笑看风云！不畏一切的战心！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徐注：妻透成局者，谓财透露干头为喜神用神也。

若官格透财，以财生官为用；印重透财，以财损印为用；食伤透财，以食伤生财为用。

若此之类，皆藉财以成局，即使日支无喜神用神，亦主内助得力，盖财为妻星也。

若财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财破，食神制煞，而见财化食生煞之类，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克，盖财为忌神也。

又或坐下财星透干成局，则妻宫妻星皆美矣。

而逢刑冲，而逢子冲，戊子日支坐财，而逢午冲，为美难偕老之征。

又财星偏正杂出，势必财旺身轻，而财为忌神，若无比劫分夺，亦主克妻。

是须以喜忌配合，非可执一也。

原文：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

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鄌，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

也。

徐注：官煞者，子星也；时支者，子息之宫分也。

配合喜忌，与论妻略同，但有须注意者。

看官须兼看财，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强论也。

若身弱须看有无印绶，所以《滴天髓征义》以食伤为子，财为妻，财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见子星，亦必多子，如食伤生财格等是也。

官煞旺而无制化，身轻而财旺破印，亦必无子，故论妻子，均须参配活看，执一而论，必无是处。

详《滴天髓征义》六亲节。

《长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长生沐浴也。

如时支为官煞之长生，则应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权已退也。

如寅为丙戊长生，而中旬之后，甲木司令，丙戊退气，故减其半（参阅人元司令图）。

沐浴之位二子，与中旬后之寅同，冠带临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养位三子留一。

此歌诀以五子为最多数，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将从何定之耶？从喜用之生旺衰败断其多少，以喜用之成败救应决其有无，如是而已。

幸勿为古人所欺也。

原文：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

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

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徐注：十干即五行也，仅有五行长生而无十干长生。

所谓阳长生与阴长生者，乃后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测而推定者也。

所谓官为女煞为男者，乃阳干为男，阴干为女。

以甲为例，则辛官为女，庚煞为男。

若以乙为例，即庚官为男辛煞为女矣。

不可误会，参阅十干阴阳生克节。

原文：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

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

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

若又死绝，无所望矣。

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徐注：时干有用，看时干所透之神，为喜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

以官煞之生旺死绝，假定子息之数目，再参以时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执耳。

附多子大王王晓籁君之造，生于前清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时：

丙戌 辛丑 壬午 戊申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戊土七煞，透于时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生地也。

以长生歌诀论，当有四子。

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敌煞，而壬日坐午，禄马同乡，取财生煞为用神。

时干有用，可为多子之征；财为喜神，亦内助得力之征。

然倍之亦仅得八。

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余人，更从何处看之乎？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5 章 论行运

原文：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

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配八字之喜忌。

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徐注：富贵定于命，穷通系乎运，命如植物之种子，而运则开落之时节也。

虽有佳命而不逢时，则英雄无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运能补其缺，亦可乘时崛起。

此所以有“命好不如运好”之说也。

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关、调候、助旺诸法（详论用神节）。

取运配合，不过助我喜用，补其不足，成败变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赘。

特运以方为重，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

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无论矣。

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气，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气，为喜为忌，大致相同。

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则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

干为喜则为福不足，为忌则为祸亦不足。

故看运须十年并论，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断章取义也。

原文：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

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徐注：命中喜神或用神，行运助之，即为吉运。

官格见伤，忌也，用印制伤，可以去病。

行运助印者，如以木为印，而行东方甲乙是也。

如印露伤藏，官煞运亦美。

伤露印藏，忌见官煞，而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身弱用印，带财为忌，运行劫财，则去其病。

身强印旺，喜财损印，则以财乡为美，而忌劫财矣。

食神带煞，身弱则克泄交加，运逢印绶，制伤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强煞旺，以食制煞为用，则喜行食伤运矣。

伤官佩印者，月令伤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运行官煞，生起印绶为美，若印藏伤露，则官煞忌见矣。

更有伤官太旺，运喜财乡，泄伤之气，四柱虽佩印而不为用，则不能以官煞为美也。

阳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则喜行财乡，生起官煞，若刃轻而官煞重，则宜助其刃。

月劫用财，则惟有食伤为美，若行财运，要四柱原有食伤方可，即通关之意也。

此其大概，更于八格取运详之。

原文：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

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逢伤。

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徐注：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运抑之，即逆运也。

如正官为用，以财生官为喜，而运行食伤，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伤以护官星，无印则用神被伤矣。

财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

运行七煞，若透食伤，尚可回克以护财，不透则食生财而不制煞，煞泄财之气以攻身。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

运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为用，而运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为用，而运行戊土。

合去官星，为破格也。

食神带煞，谓月令食神而干带煞也。

运行财地，则财化食以生煞。

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为用也。

运行枭地，则枭夺食以护煞，同为破格矣。

月令伤官，身强用财，身弱佩印。

用财而行劫财之乡，佩印而行财破印之地，是为破用。

阳刃用煞，建禄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禄刃为用，运逢食伤，去其官煞，则禄刃太旺而伤身。

总之取运与看命无二法，日元为主，合我之需要为用神，助我之需要为喜神，行运助我喜用为吉运，逆我喜用为劣运。

原文：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徐注：凡取运必兼顾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谓“运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是也。

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运，则戊癸合，反伤官星也。

用官星者以才印为辅，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运，泄官之气，不必定有合也。

用印逢官，本为吉运，然原命为煞重身轻，用印化煞之局，则以印劫扶身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杂论也。

{原文：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徐注：用官星以伤官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运。

用财星者，以七煞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地。

虽非佳运，而有解神，所谓逢凶化吉是也。

原文：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相冲是也。

徐注：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运则为比劫帮身，行巳午运则为衰神冲旺，反增水势，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原文：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徐注：此须分别官星之旺弱。

若官星弱，运至西方申酉，为官星得地，逢庚辛为混煞重官，嫌其夹杂。

若官星旺，则申酉庚辛同忌矣。

又须辨其透与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运逢辛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原文：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徐注：合煞为喜，合官为忌。

如丙生亥月，透壬为煞，逢丙帮身，逢丁合煞，虽同为吉运而不同，盖丙仅助身，而丁合煞为权也。

丁生亥月，透壬为官，逢丙帮身，逢丁合官为忌也。

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为官星遇伤，逢壬为伤官见官，逢癸则化伤为劫，不但帮身，且解官星之厄。

若此之类，不胜备举，为喜为忌，须体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原文：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

徐注：支之变化，较之天干尤为复杂。

如上例戊生卯月，生于子年，逢申则会水生官，逢酉则伤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为禄堂劫财，逢巳则会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运逢子，子辰会起水局，反泄财之气。

若此之类，亦不胜备举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徐注：此说未可拘定。

冲提纲月令为重，余支为轻；冲喜用所在地为重，非冲用所在地为轻。

又有就支神性质分别者，盖寅申巳亥四生之地为重，气尚微弱，逢冲则坏也。

子午卯酉气专而旺，或成或败，随局而定，而辰戌丑未为兄弟朋冲，无关紧要。

《滴天髓》所谓“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是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而又冲则重也。

徐注：冲克须看喜忌，运喜而冲忌则轻，运忌而冲喜则重。

更须推看流年，或运虽为喜而流年并冲，亦不为吉。

原文：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徐注：逢冲不冲者，因有会合解冲也。

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则官星会局，卯冲无力；原局有亥或未，运至卯则三合会局而不冲。

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徐注：两申不冲一寅之说，未可尽信。

冲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两庚，岂不克乎？特两申一寅，气不专注，譬如两庚一乙，妒合不专，运再逢乙，则两庚各合一乙而情专。

冲亦如是，运再逢寅，以一冲而引起两冲也（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备细则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6 章 论行运成格变格

原文：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

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徐注：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

逢运配合，突然变换，其喜忌祸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测者，与行运助用害用有别。

惟此类命运，为不常见耳。

如吾乡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月令阳刃，而丙临申位，旺而不旺，虽以食神为用，究嫌气势不足。

至寅运，格局突然变换，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为阳刃用食，气势回殊，格局顿清。

因原局午戌半会而隔申，逢寅冲而会齐火局，否则，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运中，一跃而为两淮盐运使。

特此类命造，须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运成之也。

既可以变格为贵，亦可以变格为贱，其为福为祸，自较常理为尤重。

若原局不佳，则暴兴暴落，殊不足取耳。

（林注：此造丙火当令，地支戌未，又有甲木印绶，必以身强论，格成食神生财，以辛金为用。

庚寅运，庚金通根于申，用神得地，更兼是正偏财相辅，故而发富发贵。

徐乐吾所注实在是不知所云，从本书和徐氏另一著作《穷通宝鉴评注》都可以看出，徐氏对命理学的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而实际运用的水平非常有限。）

原文：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

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水墓库，虽用官星，其根未固，运逢申子，则官星根固而力显。

乙生辰月，虽会水局，印星夹杂，运逢壬癸，则印透清。

此为补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原文：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

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逢运为透清，力量甚重。

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运而戊，与原局官见伤官无二。

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用官，运见戊土，与原局官煞混杂无二。

是为行运坏用，尚非变换格局也。

若壬生亥月，透己为建禄用官，而运逢寅卯，为建禄化伤，格局变换。

首节所引姚君造，为因冲而变换，是则因会合而变换也。

特仅此运中五年耳，若行未运，亥未虽会，虚而不实，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变而不变也。

原文：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徐注：壬生午月，运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则官星被回克而无用。

若原局丁甲并透，以财逢食生为用，则己土合甲，反伤喜神为忌矣。

原文：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甲并透，月印护官，不畏伤官之运；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则运逢寅卯，有申酉回冲，不能会局变格。

庚辛，即申酉也，运逢未，则会局本虚。

见上变格。

原文：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徐注：逢运配合，与局中原有相同，其关系岂不巨哉！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7 章 论喜忌干支有别

原文：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徐注：两干不并行，两支亦不并行，前于行运节曾言之。

运以方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类。

行运十年并论，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气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气为重。

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巨。

此统论干支力也，若分别干之与支，原局喜在去病，则干之力为专；喜在得地，则支之力为美。

至于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详之。

原文：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

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

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徐注：官煞，兄弟也，对内各分门户，对外则合力同心。

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为混杂，申酉并见，不以杂论。

二辛并见为重官，二酉并见，不为重也。

官煞并见，非定作混杂（详见《滴天髓征义》），而混杂亦非定以为忌。

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则忌混煞矣。

用食制煞。

而原局官煞并见，则官多从煞，亦不作论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运亦同。

甲用酉官而透辛，行运见庚为混，见申不见混；见辛为重，见酉不为重也。

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见丁为伤官，见午则己土财星得禄，不以伤论也。

又干支喜忌，更须视原局配合。

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见甲乙财争财，见寅卯则帮身。

甲用己财，财露则忌干见比劫，而支不忌。

若原局官星透，或食伤透，则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

甲用癸印，见戊己为财破印，而见四库不作此论。

余可类推。

原文：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

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伤矣。

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徐注：支因冲而动，因会而动，动则能作祫福。

如甲用酉官而辛透，虽别支有午，不能伤官星也，运遇寅戌会局，则火动伤官。

甲用申煞而庚透，别支逢午，不能制煞也，运遇寅戌会局，火动而制煞。

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紧贴，官星未必不伤，特支神各守范围，不动则力不显，不比干之动而力强也。

兹取数造以为行运干支不同之例：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清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十日辰时，为招商局督办赵铁桥之造。

财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财，甲乙透干，财不碍印也。

行运辛金从酉中透清，辛为柔金，不伤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贵为招商督办。

此所谓因会而动，能作祸福也。

至庚，合乙伤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生于清咸丰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时，为康有为造。

水木伤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为用神。

午运冲子，以一冲而引起两冲，喜神冲忌，声名扬溢。

己未干支均土，然己有助煞制刃之功，未运会卯化木，喜化为忌，伤官动而制煞。

戊戌政变，年四十一，正入未运，犹幸戊戌流年为美，得死里逃生也。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

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极真，以丁火偏印为用神。

初运寅卯，化神还原，壬癸伤用，皆非美运。

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运有酉金回冲，原局有救应，逢凶化吉。

至寅运，甲木得禄，化神还原，四柱无救，一败涂地。

可见行运救应之一斑。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8 章 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原文：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

何谓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为喜为忌，静而待用，逢运引出，其用方显。

如上列康有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运逢己字，则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显矣。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

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

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

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祸福。

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

命与运二支会局者，如上康造，未为火土运，会卯而成木局，化伤破格。

此为取运之法，随处有之。

如：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此为敝戚姚君造。

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

火旺金衰，至巳运，巳酉丑三合会齐，最为活动得意，余均困守。

卯运会未，忌神透清发动，不禄。

运中透清或会合，与原有者不甚相远，特仅此五年耳，过此则依然如故。

至于在年或在日时，未可拘执。

总之，喜忌清则吉凶之验显，若为闲杂之神，则关系亦轻耳。

原文：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

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

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

有一亥字，则统观四支，有壬甲二字否。

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用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

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徐注：“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二语，实为看命之要旨，并透兼用之说，似未尽合。

地支之中，虽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

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当旺之气也；丙，方生之气也；戊，寄生之气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显然可见。

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气也；乙木，春之余也；癸，水之墓也。

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显然可见。

如：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寅中甲丙戊并透，然地支全寅，甲木当旺，当以从财为用。

若地支寅午会局，则以丙火为用矣。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浙东施再邨命造。

寅中甲丙戊齐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会局，以丙火从财为用。

所谓并用，乃一为用，一为相耳，未可误会。

亦有虽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并透，而用丙火；伍朝枢造，壬生午月，丁己并透，而用酉印（详见成中有败篇及配气候得失篇）。

可知取用之法，必须体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执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29 章 论时说拘泥格局

原文：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徐寻格局。

月令，本也；外格，末也。

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徐注：凡看命造，须将八个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枢纽所在，不能放过一字。

月令为当旺之气，旺衰进退，须由此而定（详用神节）。

即月令无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议论，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则，支离附会，未可尽信。

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细心研究，见一二字之相同，即谓合于某格，是不特无主宰，并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为可嗤。

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执着而不知其非也。

原文：故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甲，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减福。

徐注：《喜忌篇》云：“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

夫时上食神专禄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时？则以庚申暗合乙卯，为戊土之官星也。

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论，《三命通会》明言：“月令若值财官，当以财官论”。

财官即用神，月令有用，从月令取也。

又云“戊午、戊寅，难作此格”，可见不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当别取也。

原文：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徐注：《喜忌篇》云：“日禄归时没官星，号曰青云得路。”

夫时逢日禄帮身为用，如：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盐业总商王绶珊君命造。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小日报主人黄光益君命造。

此两造皆日禄归时也。

王君月令正财太旺，归禄帮身，运至比劫而致富，所谓“四柱没官星，青云得路”也。

黄君官煞太旺，恃巳禄为日元之根，尚须通关用印，运至印地最美。

比劫帮身敌煞虽为美运，巳落二乘归禄，以见官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敌，故以不见为美也。

如：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为先叔某命造。

伤官生财为用，虽受遗荫，富而不贵，且无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

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原文：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徐注：《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

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

如：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沪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

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

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原文：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徐注：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

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

七煞本为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

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

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原文：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徐注：《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

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

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

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

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原文：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

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徐注：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

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

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锦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人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

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原文：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徐注：《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

”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

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

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0 章 论时说以讹传讹

原文：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异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

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徐注：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克制化之正理也。

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

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悬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

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

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原文：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论命取运，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徐注：古人命书，喜用韵语，限于字数平仄，词不达意，易起误会，而俗书无知妄作，亦间有之。

如五星以年为主，用星辰纳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为主，亦用星辰纳音以自眩博览，自欺欺人，此一类也。

古人命式，误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见之；亦有并非误收，特借以说明一节，而后人误会为格局者亦有之。

古来命书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渊海》，收罗虽广，杂而不精，编次亦少条理，仅能供参考之用。

《穷通宝鉴》精矣，而只谈经验，不说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执。

欲求一完善之书，殊不易得也。

原文：如

如

徐注：常见妄人自作聪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谓时辰错误，擅为改易，不知一时之差，喜用运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无从索解。

今阅此节，始知该类妄人，自古之矣。

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调候，至为明显。

若易为乙亥时，旺财生煞，而煞无制，水寒土冻，木不发荣，以为合于时上一位贵格，岂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财，亦极明显，明见之食财，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禄谓合官也？此种见解，皆自作聪明所为，非可理喻者。

原文：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即彼本身，亦不自知。

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徐注：贵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学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强作解人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1 章 论正官

原文：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徐注：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

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

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

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

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原文：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

如薛相公命，

若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

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

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

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

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

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原文：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

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

如金状元命，

徐注：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

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

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

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

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原文：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

如宣参国命，

李参政命，

徐注：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

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

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原文：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

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徐注：此节所论甚妙。

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

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2 章 论正官取运

原文：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

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注：同一官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

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

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

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

于下例证时详之。

原文：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

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

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注：取运喜忌，各个不一，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运之喜忌，以供阅者之参考而已。

正官而用财印者，虽云兼用，必有所主。

身稍轻则取助身，即以印为主也；官稍轻则取助官，即以官为主也。

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运，盖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气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

至于官星透露干头，合官、杂煞、重官、地支刑冲，同为官格所忌。

如官藏支，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间，中隔乙木，两不相碍，故可兼用也。

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禄，财亦逢生逢禄，财官太旺，所谓身稍轻，宜取助身者也。

酉运七煞，泄财生印最美，甲运帮身亦吉。

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运合劫破印，即不美矣。

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运财旺；然喜其不伤印，故无碍也。

乙亥之后，运行北方印地，但亥运逢四冲，未必无风浪，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

戌运财星破印，寅运两寅冲官，皆不为美，殆至此终矣。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虽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其用（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故以孤官无辅论。

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损，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

论运则日元当旺，官星稍轻，宜取助官。

庚戌之前无佳运，辛亥、癸子二十年财地，生助官星，为一生得意时也。

原文：正官用财，运喜印绶身旺之地，切忌食伤。

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徐注：正官用财，须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

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忌行食伤；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参阅上两造自明。

原文：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

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徐注：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轻两节。

身旺印重，运喜财星损印，行伤食之运，泄身之秀而生财，自为美运；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财运破印为忌，食伤之运亦不美，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化官为印而透财，正官章金状元命也。

亥卯未三合，官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

用财损印，时逢庚戌，财星有根。

初行申酉西方财地，甲不通根，乙从庚化，自为美运。

癸未之后，运转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财生印，亦不为美。

此所谓身旺佩印，喜食伤财乡也。

原文：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

若印绶叠出，财运亦无害矣。

徐注：正官带伤食而用印，须分印重印轻两节。

若伤官重印绶轻，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为为喜，若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反之，若印绶重叠以生身，用食伤泄日元之气，则财运反吉，食伤喜行财地，更取其损印也（同上化官为印节）。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

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为伤，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伤官重重。

日元泄气太甚，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

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运；交入丁字之后，财星破印，不能行矣。

原文：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

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

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徐注：此节文义，宜会其意，未可执着。

本来行运喜忌，须看四柱配合，无一定也。

用官本忌伤官，而带煞则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

合煞有二，阳干合煞用劫，阴干合煞用伤。

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运。

盖财食伤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为官煞两见。

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

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相宜之理，用伤合煞者亦同。

伤食与财，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均有可行之道。

独有枭印克去伤官，破合煞之局，则决不可也。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

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伤运，亥子丑印运，戊己财运，均可行得，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决不相宜也。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官格用印，本忌见财，此造丁壬相合，财化为官，忌神变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为大贵之格。

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气又休囚，本可不论，唯值庚辛运，将金引出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护官也。

用印不宜见财，子亥运亦不利，喜其在支，不伤丙火而生官星，则为吉矣。

己戊丁帮身助印，皆为吉运，至酉三合会齐，伤克官星，为不利也。

丙运最吉。

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原文：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

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

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徐注：运之喜忌，随八字配合，无一定之法。

如上两造，两庚合乙为煞混局，而范造丁运，两丁合壬为无碍，盖煞克身、偏印帮身为不同也。

若遇壬运，两壬合丁，即不可行，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

随局变换，即此可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3 章 论财

原文：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

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徐注：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

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

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

格局之中，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

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

皆非单用财也。

原文：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

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徐注：根深，谓藏于支中也。

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

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

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财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

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

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原文：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徐注：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

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

如

原文：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

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徐注：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

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

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

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原文：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

如

徐注：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已而用之。

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

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

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

近见一造，

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

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

又一造，

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原文：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

如吴榜眼命，

如平江伯命，

反是则减福矣。

徐注：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官也。

年以庚金闲神，财已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

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

为用。

乙木生财，并不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原文：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

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徐注：此节议论亦有未当。

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

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

财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

原文：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徐注：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

甲木生三月，木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

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原文：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

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

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徐注：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

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原文：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

如

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如

徐注：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

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年之后， 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

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两人所同。

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

理论似欠圆满也。

原文：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

徐注：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财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

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5 章 论印绶

原文：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

印绶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

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张参政之命是也。

徐注：官与印，或财与官，或财与食神，皆互相为用，单用一神者甚少见，特行运喜忌有不同耳。

有印透官者，身强用官，喜财生官，身旺印强，不愁官星太过，盖喜其旺也。

只要官星清纯，即是好八字矣。

所引证之张参政造，似非其伦，丙寅、戊戌、辛酉，火旺土燥金脆，所喜者时逢戊子，润土生金，且以泄金之秀，故运行东北金水土地而发。

非但不用官星，且不用印，所重在食神，乃儿能救母也。

以月令印绶，故归入论印类耳。

原文：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则如朱尚书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制，不伤官也。

又如临淮侯命，

徐注：朱尚书造，壬为戊制，诚哉不伤官星，但四柱五重土，支又藏火而干透丙，若再行火土运，宁有幸乎？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顺序而生，故土不埋金，辰土收其燥气，壬水泄金之秀，辰未中皆藏乙木财星，暗损印绶，病重而得药。

运程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金水木地，体用得宜，所以贵也。

临淮侯造，寅亥卯印旺，秉令而透乙木，用神全在酉金，损印而生官，己土被制，不碍官星，为去病取清，非以枭印夺食为用也。

原文：有印而用伤食者，身强印旺，恐其太过，泄身以为秀气。

如

徐注：身强印旺。

用己土泄其秀气，与前节张参政一造相似（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而己土透出，官星不见，用神较为明显也。

若印浅身轻而伤食重，则当以印为用，运行印比之地，亦可补救，特非贵显之局耳。

原文：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

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性。

如茅状元命，

马参政命，

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徐注：茅状元造，己土七煞，气泄于金，印绶太旺，而四柱无财以破印，即《滴天髓》母慈灭子之反局也。

只能顺母之性，反以金水为吉，与上节临淮侯造适相反，盖一有财一无财也。

马参政造，壬水虽通源，而两寅泄气，以煞生印为用神，重在于印，不可见财，见财则破格矣。

若身印并重而见七煞，则又非财不可。

用财破印生煞，与用煞生印，截然不同。

盖财为官煞之根，官煞又为印之根，互相救应，互相克制也。

原文：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者，乃以食伤泄秀为用，非以制煞为用也。

克与泄不并用。

身强煞旺，制煞为权之造，喜制者不宜再行财煞；制煞太过之造，喜财煞，不宜再行食伤，此一定之理也。

如孙布政造，克泄并见，乃以印通关为用也。

此偏枯之造，又当别论，详下论运节。

原文：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

如

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徐注：身强印旺，用财损印，根深谓印之根深，财破谓抑其太过也。

印为生我之母，然木赖水生，水旺木浮；火赖木生，木盛火塞；土赖火生，火旺土焦；金赖土生，土重金埋；水赖金生，金多水涩。

去其太过，则得中和之道，即《滴天髓》君赖臣生是也，然汪侍郎造，丙辛一合，则有微病，幸运程东南木火之地，使其合而不化，方能收损印之效也。

若印轻财重而身弱，则财病神，必当用比劫以劫去其财，否则，为贪财坏印。

如浙西某富翁子，庚申、戊寅、丙申、乙未，乙庚遥合，化印为财，会禄于申，两申冲寅，丙火身弱，赖印滋助，而印被财破，又无比劫以支财，是为贪财坏印也。

原文：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

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如

如

徐注：大抵富贵两字，辨别甚难。

古之人有贵而不富者，有富而不贵者，若今人则富者无不贵，贵者无不富矣。

何从而别之？辨别富贵，当以《滴天髓》“何知其人富，财气通门户；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数语，最为精审。

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者，即财气通门户之谓也。

然牛监薄命，仍当以食神生财取用，以乙庚合不生癸为贵征，似未尽然，盖印未曾合去也。

丙火通根于寅，身旺财印皆有根，宜乎富与贵兼。

己未一造，制印存食，而巳与未又拱官贵，皆为贵征，而用神则在食神也。

原文：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贵格。

如

徐注：合煞留官，或制官存煞，格局以清。

然此两造，殊未见佳妙。

辛亥一造，煞印并旺而无食伤；壬子一造，湿木无焰，己土之力，亦嫌薄弱。

谓为贵格，殊有未解。

原文：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则变之又变者矣。

徐注：寅午化印为劫，庚癸财官可用，所惜者财官无根耳。

若癸巳易以癸酉或癸亥，运行财官之乡，前程更远大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

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原文：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

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徐注：此造戊戌之土，包围子印，取乙木克制戊土，以存煞印，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非子印所能夺。

乙木更有生火之美，吉神暗藏，有病而有救应，此其所以为贵欤？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6 章 论印绶取运

原文：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徐注：月令印绶，除身弱克泄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为用。

如官露印重者，克化为生，官印皆不能用，须别取用神也。

本篇张参政造：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官露印重，官之气尽泄于印，身旺印强，其佳处全在时上子水，泄金之秀，昌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

且其金水伤官，并不喜见官星，盖生于九月，未届金寒水冷之时，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运矣。

既以金水伤官为用，自以财及食伤运最利，比劫运亦可行。

此造从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运，诚不易得也。

原文：若用官而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徐注：月令印绶，干透官印，兼透伤食，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

如本篇朱尚书造，与上张参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

故八字移步换形，非可执一也。

还有你手持身份证照片的照片清晰点，还有身份证的正反面的照片各一张朱尚书造：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造与上张造不同之点，张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不能克，此造伤官透干，为印所制，故不能以泄秀为用也。

官伤并透，以印制伤，兼以护官。

用神虽在印，而有土重埋金之惧，故以寅卯甲财运，制印泄伤生官为美。

若印轻则忌财运破印矣。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本篇临淮侯命也，亦是用印制食护官，与上制伤相同。

所异者食伤运为忌。

朱造行食伤运，有印回克，此造则乙印在年，救护有所不及也。

丑运虽会酉化金，而无防碍， 盖官星不旺，且与印相隔，财虽旺而不破印，并解酉之冲为美也。

子亥官乡，甲乙印地，均为美运。

原文：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徐注：印绶用伤食者，月令印绶，而干头伤官神并透也。

身强印旺，以食伤为用耳。

如本篇李状元造：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专旺，戊己食伤并透，是以食伤为 用也，故食伤财运均吉。

官运反见其灾者，以癸能合戊化劫也。

煞运反能为福者，火木印绶，火旺木焦，与木火伤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润也。

用食伤者，不忌比劫，而此造则忌比劫，盖火太旺，则土焦木焚耳。

此八字取运所以各个不同也。

原文：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徐注：以印化煞，与上张参政造以印代官，微有不同，盖张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为用耳。

若局不见食伤，如本篇毛状元命：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为用也。

身弱见煞，最惧克泄交加。

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见水有土回克，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为最宜。

若见财则党煞破印，全局尽破矣。

官煞运有印引化，反不为忌，而独忌财也。

若原局有财，又当别论。

参观论印篇。

上造为身弱印旺化煞也。

（林注：此造秋水通源，印比贴身，何以为身弱？当以身强可任财官论。

用土喜火，辛未运后一路火土，故贵。

徐氏只为充实著作，妄取例证，此又见一斑也。）

如身强印弱见煞，如本篇马参政命：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战，以申金通关为用，其枢纽全在于印。

日元本旺，行伤食运泄其秀气，自为所喜。

如原局有食伤，运行比劫身旺之方，亦无所碍，独财破印，不但生煞为忌，而断其枢纽，伤克用神为最忌。

反之如子运，申子辰会齐水局，化印为劫，以印不破，反无关系也。

原文：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与上用官不同。

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用煞者煞气泄于印，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

如孙布政造：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乙木无根，己丑相会，庚辛并见，七煞孤单无助，不能为用；克泄并见，藉印通关，是以印为用也，故以身旺印绶为喜。

庚金泄秀，食伤自为美运；逢甲为官，合己混煞为嫌，故非吉运。

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则逆其性，故亦不吉。

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原文：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徐注：月令印绶而遇财，其中宜忌大有分别。

如印轻财重，则为贪财坏印，最喜劫印之地。

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

财轻印多，用财损印，则喜财乡，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见刑冲会合解法篇）。

如本篇汪侍郎造：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

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火得禄，均为美运。

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

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重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

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

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

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林注：不知所云。）

原文：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

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徐注：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

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

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

官煞之气，已泄于印，食伤运泄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

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

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林注：此造冬水得金生而旺极，应作水泛木浮论，用神取土制水、木泄水、火调候。

局内喜用全无，只是偏枯贫贱之人而已。

取印为用，可笑之至。）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冲奔之水？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

但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

所喜者丙午丁未二十年火运耳。

戊己制煞之运，但土不通根而水得地，不美。

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原文：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徐注：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

如本篇牛监薄命：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

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

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

戊己官煞，未见其美矣。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

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己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

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

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

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可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此本篇赵知府造。

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

唯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

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

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

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8 章 论食神取运

原文：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食神生财，财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

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徐注：食神生财之局。

因身轻身重而不同。

身重喜行财食，身轻则喜帮身。

若食神透干，比劫运俱不忌，官煞运均忌。

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强食旺而财透。

木火运固美，金水运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

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长生也（见阴阳生死节）。

年逢己未，日元弱而不弱；时上庚申，食神专禄，壬水生于申，子申合局，身强财食并旺。

庚金透露，己巳戊辰帮身运甚美，印运亦吉。

此俗所谓专禄格也（见时说拘泥格局节）。

（林注：此造无火，土无原神，应该是身弱财食并旺，而非身强，倘若是身强，当以金水之财食为喜用，又怎会以印比为喜用呢？）

《喜忌篇》：“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

此为本篇谢阁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于身轻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癸水虽通根于亥，而亥卯合局，日时寅卯而透甲，食伤旺而生财，为身轻泄气太重。

支行印绶之乡为最美，比劫帮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见壬则合去丁财，见癸亦不免争财之嫌。

亥子丑北方劫地，则甚美也。

又本篇龚知县造如下：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同一身轻，而上造为食重财轻，此造为食轻财重，而身弱则一也。

故皆以帮身运为喜。

帮身之中，食重喜印，财重喜劫。

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运中。

又两造比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较杂，贵贱高低之分，全在清浊纯杂之间。

以其格局夹杂，虽在佳运，不过百里之尊而已。

原文：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

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徐注：食用煞印者，弃月令食神而用煞印也。

看法同偏官用印（参观偏官用印节），用印化煞，故最忌财破印党煞，官煞运有印化反吉。

又身旺印旺，食伤泄亦佳，身弱则不宜伤也。

如本篇常国公命：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弃食用煞印也。

印旺而身不强，故财最忌，食伤运亦一尘不染宜也。

印劫最为美运，官煞有印化亦无碍，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运也。

丙戌运，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财运，恐难为继。

原文：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

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徐注：食神带煞，谓原局无印绶也。

此段须分三节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泄气，倚轻倚重，均不为美，唯有印运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强，则食伤制煞，极为贵格。

运喜食伤，唯忌财运。

（三）食伤制煞太过，即煞轻食重也，法须扶煞，故财运反吉。

然不及印运之美，盖印可以去食之太过，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

如本篇胡会元造：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食神制煞太过也。

甲乙印运为美，癸亥子丑官煞运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帮身，最为美运，戊辰最忌。

盖丙为太阳之火，水猖显节，不畏水也；土众成慈，遇土反晦也。

见论干支节。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此本篇刘提督造也。

虽癸与乙之间，隔以己辛，财不党煞，但身弱克泄两忌。

幸所行之运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绶比劫相连，故能贵为提督。

否则，格局虽清，无益于事，若非运助，安能望贵乎？

原文：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徐注：食神太旺而带印，有种种不同，夏木见火，火旺木焚，运喜印绶，用水润木也。

若食神旺，带印而利财者，本篇未有其例。

兹另举敝友李君一造：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火通根戌未而时寅，带印也。

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伤太旺，运最利财，盖庚申辛酉，泄土之气也。

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润燥，而反激其焰也。

泄气已重，食伤未必为福，印绶未必为祸，唯非佳运则可知也。

八字各个配合不同，为喜为忌，羌无一定，特举其一例耳。

原文：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徐注：食神带印，透财以解，与上节带印有不同。

盖上节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损食为用，不得已用财泄食伤之气也。

此则日元旺，喜食伤之泄，而带印夺食伤用，故云透财以解。

上节重在食神太旺，此则食神不旺。

另举例如下；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

时上枭印夺食，透己土财以解之，惜病重药轻。

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均忌。

此造惜运行西北官煞印绶之乡，否则，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为照常例扶抑论用取运也，至若以气候之关系而调候取用，则又当别论。

如本篇舒尚书造：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金水食神用煞，与金水伤官用官相同，皆调候之意也。

用神为官星，运亦喜财官。

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无荣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运亦佳。

盖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当理取也。

又如本篇钱参政造：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木火伤官用印，亦调候之意。

印轻则专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禄，气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为美运。

若戊戌财运，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与木火用印，同为调候，然有不同者。

金水非见官不可，而木火无印，若身强亦可就贵。

如本篇黄都督造：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甲木坐寅，时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泄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则木有自焚之患。

此造妙在食轻财重，火泄其气，唯究嫌偏要，贵多就武。

行运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为美利，虽命造本佳，亦运助之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39 章 论偏官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

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

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注：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

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

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

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

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

此则不可不知也。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

如

徐注：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

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

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

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原文：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

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

如脱丞相命，

徐注：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泄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

壬水之气泄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

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

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林注：参谋总长程潜之造，乃是身弱杀印相生之格，用神取日主坐下巳火，大运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一路火土喜用，故大贵。

徐氏以其为食神制杀，试问卯木杀星不透，时干之食何以制月支之杀？贻笑方家。）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

如何参政命，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

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为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

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泄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

如常国公造，

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

如周丞相命，

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徐注：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扶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

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

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如

徐注：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徐注：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

即通关是也（见《命鉴》）。

印如有力，亦可取贵。

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

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原文：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如岳统制命，

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

如沈郎中命，

徐注：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

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

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

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

岳沈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

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冲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

《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是也。

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论之，岳造虽寅巳辰全，财生煞旺，而辰为湿土，巳为长生，身强制浅，运行制煞之乡，化煞为权。

沈造虽亦财旺生官，而辛金无根，若非子水冲去午火，则煞旺攻身，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己等运，帮身而化官煞。

是两造显判低昂，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

原文：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徐注：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煞生身，用神极明显，亦清纯可贵也。

原文：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徐注：制煞太过者，以太过为病也。

去其病神，自可发福。

但用财用印，亦有分别。

身旺者宜财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财。

如

又

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bz]，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宜印运不宜见财者（参观上食神节）。

财印不并立，喜财者必不喜印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0 章 论偏官取运

原文：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

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徐注：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

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

煞克身，食泄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

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

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

如四柱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强，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

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

如本篇所列一贵造：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为身强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

运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为美。

但壬运合丁去食，巳运会酉丑煞强，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运也。

原文：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徐注：煞用印绶，其关键在于印，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

伤官为美句恐有误。

既用印化，不宜再泄，特有印回克，不以伤官为忌也。

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最喜印绶，而比劫亦佳也。

如本篇脱丞相命：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杂气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过，喜得三月甲木，制食卫煞，兼以化煞，为食重透印也。

行官煞运，有甲木引化，反为美运，最忌财旺破印也。

乙巳、丙午、丁未为印绶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无害，戊申之后无佳运矣。

（林注：戊申运，申辰暗拱子水，壬水得旺；己酉运，辰酉合金，壬水得原神生，唯甲木被己土合绊；庚戌运，天干庚金生水；及后一路水运。

至癸丑运，戊癸合，两戌刑丑，方有天国之邀，寿至八旬外，“戊申后无佳运”之言诚不足信。

此造天干水木火土顺生，一气贯通，五行皆可引化，极贵之征。

参阅《滴天髓阐微》源流节。）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本篇何参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两不相碍，为煞印有情也。

以庚子辛丑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

盖不伤印，总无妨碍也。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食伤同类）。

原文：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徐注：七煞用财，用之方式不同。

如身强食重而煞轻，用财泄食伤以滋煞，亦可用财，《滴天髓》所谓“财滋弱煞”是也。

有身强用食制煞，而透印夺食者，用财去印，是以病药取用也，详见本篇评注。

如周丞相造，兼此两种用法：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一水四土，制煞太过，本可用甲木制土，无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财印并见，无劫相卫，亦不能用印。

丁火通根戌未，得土卫护而身强，反以印为病。

用庚去病，泄伤生煞为用。

运行戊辰己巳食伤之地，有财泄其气，不畏食重。

原局煞轻，用神在财，透官煞亦顺，惟忌劫财之乡耳。

（林注：深冬丁火，木不厌多。

此造应该是用甲木生身，以印化杀，庚金为病，木火为喜用。

一路木火运程，所以贵至丞相。

徐氏所论谬矣。）

原文：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徐注：以财助煞不及，即财滋弱煞也。

财已足，喜食印与帮身，即用印化煞，见上例何参政造，财未足，喜财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

即其一例。

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如本篇刘运使造：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为印，甲乙并透，印重身强，取财损印为用，不以煞论也。

戊己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巳运刑冲合并见，不免多事。

壬运露煞不忌，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

原文：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

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徐注：官煞混杂者，以取清为贵，“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两语，实为取运扼之言。

如本篇岳统制命：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巳中丙火为煞，丁火为官，丁以巳为根，非混杂也（详得时不旺失时不弱节）。

特丁从巳透，官作煞论，以癸水制煞为用也。

最忌见戊己土，所谓“无伤制煞之神”也。

乙卯甲寅运，虽不甚吉，而无妨碍，因不伤用也。

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顺利可知唉。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似非的论，午亦可为丙火之根，非混也。

官作煞论，与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轻，非行帮身之地不可。

制煞虽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运，申本比劫之地，戊戌己印地，足以帮身化煞，补其不足耳。

按此两造，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详见《订正滴天髓征义》官煞相混节。

原文：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徐注：煞无食制，全恃身强，方能敌煞，身强必是用刃也。

然刃轻煞重，仍宜制煞之运，原局无食印运亦佳。

煞轻刃重，官运无伤，煞重刃轻，官运有害。

如本篇赵员外造：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身强煞旺，而所行之运，皆是印劫帮身之地，故为美运也。

煞虽纯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乡尚有碍，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2 章 论伤官取运

原文：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徐注：八格之中，伤官格变化最多，取运亦多变化（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伤官与食神一也。

伤官生财，格之正也，以身轻身重，异其趋向。

如本篇史春芳造：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庚申时逢戊日，亦专禄格也（见食格谢阁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论，较谢造尤强。

壬水之财，虽生于申，而隔离太远。

运喜食伤财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团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强财浅，运喜财地，伤官亦宜之说也。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此本篇罗状元命。

金水伤官，本喜见官，而此则生于小阳春时节，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则伤官化为财矣。

年时两子，仍是食神生财之局，惟日元太弱，运喜印比帮身。

庚辰辛十五年，最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财旺身弱。

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虽不见官星，而运行东南阳暖之地，和煦之气，可以补助其不足。

言运者必须参合研究之地。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亦伤官生财格，身旺财轻，与上造适相反。

丑为金库，己庚并透，为财伤有情也。

酉申辛三运为最美；壬癸运为伤官见官，虽身旺不甚为忌，究非美运。

财为最喜，而食伤则有分别，戊戌未为燥土，不及己丑辰湿土，以湿土能泄火之气而生金也。

原文：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徐注：伤官佩印者，一由于日元弱，伤官泄气太重，以制伤扶身而用印；二由于夏水见火，身强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须得水润泽。

是因调和气候而用印也。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如本篇孛罗平章造，兼制伤扶身与调和气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

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

戊己运为凶，幸为西方之土，临于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无大碍，而戌运必不美也。

食伤火运，有壬水回克无碍。

原文：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徐注：伤官而兼用财印，即财格用印，印格用财也。

虽月令伤官，而伤官之气，已泄于财，故其枢纽在财而不在伤也。

财印不并用，然干头两清，亦可取用（参观财格用印节）。

又或财印一在干一在支，两不相碍，亦作清论，如本篇所引两造：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一都统制命，财多身弱，喜其财印不相碍（参阅论伤官节），为财旺用印扶身，兼以调候。

运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盖官煞生印，并通财印之气也。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一丞相命，为印多用财（参观论印节）。

喜得丁壬不合，用财损印，用神在财，运行辛亥壬子癸丑财地最美，甲寅乙卯官煞之地不佳，盖官煞泄财生印也。

原文：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徐注：伤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强身弱之别，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贵妃造：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庚金气泄而弱，用印制伤扶身。

十一月金水，气肃而寒，用火调候，即金水伤官喜见官之意，兼以和印也。

年上印绶得用，而幼年必极孤苦；甲合己土，财化为印，戌运印地，此十年为最美也。

癸壬食伤运，有印回克无碍；申酉帮身运，自可行也。

杂官有印化，尚无妨碍，逢财破印则身必危也。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本篇夏阁老造（参观《命鉴》），虽煞印并见，而身强印旺，未为木库，丁壬又合而化木（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夏月火土，非用水润土，调和气候不可。

更喜辰为水库，又属湿土，可以泄丙火之燥，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

运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财煞之乡，自然富贵，劫印食伤，均不宜也。

原文：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

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徐注：伤官带煞而原局无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伤扶身，为最佳之运，如乐吾自造（见论偏官杂气煞节）是也。

若伤官重而煞轻，则为制煞太过，有印卫煞，印运固美，财运亦吉。

举例以明之：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戊戌辰己四土，伤官重，而时逢亥水独煞，以煞为用，申运泄土生水为美。

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卫煞，科甲连登；至甲午支，甲己合土化伤。

流年己巳冲去亥水，不禄。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长张载扬造：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虽非月令伤官，而十二月余气，时子年癸，亦作杂气伤官论也。

丙火七煞，通根于寅，为根重，癸亥至己未伤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为尤佳。

特不可再行财乡煞地耳。

原文：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徐注：伤官用官，大都为调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财乡，制伤护官，印运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

如：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本篇一丞相造，以伤生财，以财生官，若伤下官星并透，则不足取矣。

以官为用，运喜财乡，而行印运亦美。

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均为美运也。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虽月令伤官，而子申合局，伤化为财，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用官论。

行运官印帮身为美。

财已旺，不宜再见，伤官亦不相宜。

此本篇单丞相造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3 章 论阳刃

原文：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

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阳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

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徐注：禄前一位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满极将损，故非吉神。

五阳者，甲丙戊庚壬也。

何以五阳有刃，五阴无刃乎？五行分阴阳而有十干，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长生禄旺，是一非二。

阴阳家言，仅四长生，亦仅五刃而已。

又刃者，就气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为刃，若非卯月而干透乙，或年日时支为卯，则应名之为劫而不名为刃。

有名为日刃时刃者，实与劫一也，特其力较重耳。

旺过其极，故宜制伏，不论官煞皆宜。

在他格用官煞，喜财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财，惟阳刃格以刃强煞旺为美。

身旺敌煞，不藉食伤之制伏，惟阳刃格耳。

既以身旺敌煞矣，何以又喜印？盖煞刃相持。

印者调和煞刃之间而以缓其气也。

事实上煞刃两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两停，亦以印运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

古来如岳武穆造，

此阳刃格之最著者也（参观《命鉴》）。

原文：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

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徐注：月令阳刃，非皆以官煞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则不成贵格，言阳刃必带官煞者，以此也。

月令阳刃非尽身旺，如

子水官星不透，为戊土所制，不能为用，反须以印去食助刃为美，即其例也。

煞刃并透，合煞无功，如

原文：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

若

又

徐注：己酉一造，己禄于午，寅午会局，丙火两透，财旺生煞，子水之刃不免孤立。

好在财不破印，运行西北，焉得不贵！辛丑一造，煞刃两停，故财印并美。

然而以藏而不露为贵小，似未尽然。

如逊清和绅命造，

运行戊子己丑，化官助身，位极人臣；至寅运会午，财生官旺，而家破身亡。

足见格之高低，在于清浊；露而根深，则格局清，所以为贵耳。

原文：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

如

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徐注：煞刃带伤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为贵。

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会合，又无纯粹印运。

若年时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胜。

贾平章造，年月寅午会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于申，身强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润之，所以调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

丙戌一造，丁壬合官留煞，格局取清，然官煞竞出。

大要配置得宜，并非定要合制。

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

原文：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徐注：丙生午月，带财佩印，如

如寅申易位，年申日寅，刃旺而煞不强，即非贵格。

又如

至若戊生午月，火炎土燥，再加支会火局，干透丙丁，旺之极矣，如透官煞，木从火势，反助其旺，何能去刃存印？如

水运逆为用者，如

此造妙在无财，庚金无根，可置不用，若透财，则破印生煞，格局全破矣。

原文：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

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徐注：月令阳刃，日元必旺，财根若深，两相对峙，必用伤官食神以通其气，所谓通关也。

如

若刃旺财轻而无食伤，如戊子、戊午、戊戌、戊午，有一申字为子水之根，虽金水不透，非富贵之格，然有相当之结局。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4 章 论阳刃取运

原文：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徐注：阳刃格最简单，盖月令阳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伤泄之，阳刃逢财，非食伤通关不可，是其关键在食伤也（逢印劫为专旺除外）；刃旺官煞轻，非用印通关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阳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财旺生官也，虽月令阳刃而财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财官印刃，周流不滞。

运行印绶比劫之方，皆为美运，官运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

甲木食神合官，乙木伤碍官星，均非吉地耳。

（林注：此造应该是身财两停，可任财官。

金运官印相生，所以吉；然火运也吉，皆财可生官，兼作调候暖局之用；惟伤食木运，破官不利。）

原文：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徐注：阳刃用煞，与用官之意义相同，所异者官煞之性质耳（参观论官论煞篇）。

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于食伤运，有宜忌之不同也。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为本篇又一丞相造。

煞透根深，虽月令阳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

初运官煞，虽不相宜，然有印化无碍；中运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为美运；己丑戊食伤制煞，有印回克，亦可行也；子运冲刃，则非吉矣。

月令阳刃而透官煞，官煞以制刃成格；若又透伤食，则克泄交集，须视四柱之配合如何，未可一定。

如本篇穆同知造：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月令阳刃，用午火官星制刃，而透癸水伤官破格，喜时上戊土合去癸水，官刃依然成格，与上节刃用官相同也。

寅午会局，才生官旺，喜行印绶比劫之地，而忌伤食，子水冲午，决非佳运也。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此本篇贾平章造，丁巳同禄于午，然寅午会局，刃化为印。

年时甲寅，七煞太旺，喜申冲寅，庚制甲，裁制其太过；更喜申中壬水润泽，使火不炎，土不燥。

虽月令阳刃，而归入煞刃格，稍嫌牵强耳。

运行壬申癸酉最美。

原文：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利，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

徐注：阳刃而官煞并透，去官去煞，与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所谓“莫去取清之物”是也。

余同用官用煞节。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此丁壬合官留煞也，合官则煞清而纯，愈现其美；煞重，运宜制煞之乡，身旺亦美。

但戊己印绶则不为吉，因其克制壬水，去取清之物也。

若壬水不透；而用官煞，则印绶为美运矣。

此其不同之点也。

阳刃用财，必须有食伤通关，用食伤则喜行财地，其取运与建禄同，不赘。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5 章 论建禄月劫

原文：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

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

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徐注：月令逢禄为建禄，日支坐禄为专禄，时支逢禄为归禄。

月劫者月令逢劫也，阳干为刃，阴干为劫。

建禄月劫，皆无取以为用之法，另取财官煞食用神，则与财官煞食看法无二。

故以用神分类者，无另立之必要也。

原文：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

有用官而印护者，如

有用官而财助者，如

徐注：财印相随，非并用财印（详论官篇）。

用官而印护者，以印制伤也，如金丞相造，戊土官星，通根于戌，好在戊癸合而不化，以酉金护官为用也。

用官而财助者，以财生官也，如知府造，年支酉金，隔离太远，巳邀酉而近之，生助官星，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则格局清也。

原文：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

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

徐注：三奇之说，各家不同。

以财官印为三奇，亦命家之一说也。

然干透必须支藏，天覆地载，方为全美。

如此造丁火通根于午，庚通根于巳，支藏干透，方为有根。

财印隔离，各处其用，而不相碍，宜乎为贵格也。

原文：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物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

徐注：月令禄劫而用财者，必有伤食为枢纽，与阳刃格相同。

张都统造木不通支，喜得水木土互相卫护，可以培植甲木之根。

运行戊寅、己卯、为最美也。

原文：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

如

如高尚书命，

徐注：己未一造，四柱之中五重土，木嫌泄气太重，巳丑拱合辛金，建禄化财，日元更弱，所以运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为贵。

高尚书造，月时两禄，年透比肩，日元不弱，子中化劫为生，逆行水木火地均美。

两造皆清纯之极，宜为贵格。

原文：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如娄参政命，

徐注：禄劫用煞，与普通用煞相同，身旺煞强，以食神制煞为用。

丁壬一合，干头取清，尤妙者巳中丙火伏藏，财不党煞，而有调和气候之用。

水暖木得滋长，土亦不冻，为吉神暗藏也。

原文：至用煞而又逢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

徐注：合财合煞，同为格局取清之用。

月劫用财，必藉伤食之化，已见前节。

袁内阁造，午中财官同得禄，似为合煞留官，以财生官为用神，非专以财为用，亦非专以合煞取贵也。

原文：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

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

如张状元命，

徐注：张造两干不杂，木火通明，为食神格。

更喜佩印，调停中和，运宜财地。

癸卯一造，庚日申子辰全，为金水伤官中之井栏叉格。

年支卯木，泄水旺气，运喜东方财地，所谓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

伤官格中，以金水相涵、木火通明、水木菁华，为最秀而贵。

若火土、土金，不免偏燥，更须调停中和，方得完美也。

原文：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

如一平章命，

徐注：官煞竞出，以取清为贵，合与制，皆取清之法也。

然辛丑一造，乙庚相合，庚金未曾合去。

辛亥一造，庚金通根于申，克而不净。

官煞并见者，作为煞看，一以印化煞为用，一以食制煞为用也。

如

盖合制为求其去，合而不去，依然不清。

且官煞混杂而四柱配置合宜，即无合制，亦可富贵。

如

原文：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徐注：官多便作煞论，煞轻便作官看。

如一造，

虽不贵而富，可见非定须制伏也。

原文：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

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

徐注：王总兵造，乙庚相合，化伤为印，格局取清；己土卑湿，不足以止水，喜其通根于戌，火土厚重，足固提防。

运行官印之地，为足贵也。

原文：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徐注：禄劫用财与阳刃相同必以食伤为枢纽，但格局清而运相助，亦有定富贵者。

如

此前清某观察造，科甲出身者也。

原文：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徐注：官煞重而无食伤制伏，必须有印方可，否则，身轻煞重，再行食伤之运，克泄交加，必危及身命。

如一造，

早处比劫，困苦不堪；中年庚申辛酉，为食伤制伏之乡，发财数十万；晚年行财地，破印助煞，复一败涂地。

此我乡一富翁之造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7 章 论杂格

原文：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

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

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徐注：用神以月令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为亲切，《滴天髓》所谓“令上寻真聚得真”也。

月令中之财官食印，或不能用，则于年日时中择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无如是，不限定财官七煞也。

取用神以扶抑为正轨，若四柱无可扶抑，则其气势必属于偏旺。

如财官印食伤之类，乘根得势，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势，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强制之，反激而成患。

古来杂格，皆其类也。

即以化气论，亦以顺化神之旺势为用。

逆其气为忌，故统归之专旺一类。

原文：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

如

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徐注：得一方秀气者，有曲直、炎上、稼穑、从革、润下五种格局，以一方专旺之气也。

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气势专一，从其旺势，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为贵格。

运以食伤泄其秀气为最美，原局有食伤则财运亦美。

气纯势强，可顺而不可逆。

印比之运，从其旺神，固为适宜，但亦不可执一。

如原局露食伤泄秀，则印运为忌；比劫透而无食伤，则财运亦忌。

随宜配置，各有喜忌。

官煞逆其旺势，最犯格局之忌，若无印生化，则为祸非轻。

原文：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

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

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徐注：从化者，谓从之而化，与弃命相从之格不同。

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

更要逢辰，盖五行遁干，逢辰则化神透出。

如甲己化土，而甲己遁干至辰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为甲辰。

故云逢龙则化，以此故也。

化气必须得地支之气，而尤要者为月时，倘月时不得气，则决不能化。

如丁壬化木，必须生于寅卯两月，甲己化土，必须生于辰戌丑未月，所谓化出之物得时乘令是也。

而局与方之全与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则气纯耳。

再者丁壬化木生于未月，得化甚难，盖未为丁火余气也；反之戊癸化火，生于戌未月，反可从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来之气质而为化神也。

所化之物者，如甲己化土，喜戊己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类。

所化之印绶财伤，如甲己化土，印绶为丙丁巳午，财为壬癸亥子，伤为庚辛申酉之类。

丁壬化木，则印绶为壬癸亥子，财为戊己辰戌丑未，伤为丙丁巳午之类。

并非日元化气，余外干支皆作化气论也。

特化气亦有旺弱，旺者喜泄，弱者喜扶，审其喜忌以言用神，方为真确，未可漫以印绶为美。

如甲戌一造，即以寅中丙火为用，泄其秀也。

近见论化气者，以日元化合，而将其余干支，尽作化论，未免误会，特详述之。

参观十干配合性情篇。

原文：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

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

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徐注：戊午一造，相传为关圣之命，实则火土偏燥，一生惟金运为最美，泄其旺气也。

木火土乡有旺极难继、满招损之象。

水运盖子其旺势，互起冲激，岂得平稳？甲寅一造，亦惟土运为美。

大都从前看命，专重财官，而于此等格局无法解释，于是迂曲其词，以倒冲为说耳。

原文：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

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

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

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徐注：六辛月戊子时，四柱不见官煞，为六阴朝阳格，以子动巳、巳动丙火官星为用，其说迂曲。

何以仅六辛朝阳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

戊辰一造，见《神峰通考》，为古张知县命。

以八字而论，土金乘旺，用子泄其秀气，与从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运，忌木火。

参观一方秀气也。

原文：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

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

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是也。

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徐注：禄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为戊土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为癸水之官。

以六戊日，庚申时，四柱无官印为合格。

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强身旺，庚申食神泄秀为用，官煞为犯其旺神，火更伤食神秀气。

书云，“庚申时逢戊日，食神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于理正合。

赵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当以煞印相生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与戚杨知府造相类，皆宜顺其气势取用。

见论用神专旺节。

原文：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

如

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

如

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徐注：从财从煞，其理一也。

气势偏旺，日主无根，不得不从其旺势也。

从财格而有印，须看印是否通根，如印无根，不碍相从。

王十万造，丙火无根，乙木亦无根，即其例也。

四柱财多而见煞，则以从煞论。

从财格行运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伤，则能化比劫而生财，否则，不免破格也，见官煞为泄财之气而不美。

从煞格喜行财生煞之运，印则泄煞之气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伤制煞为最忌。

总之，从格最忌逆其旺势也。

原文：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

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

如

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徐注：井栏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

《喜忌篇》云。

“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时遇子申，其福减半”，其实即金水伤官也。

年上戊土无根，故以伤官为用，特气势纯粹耳。

最喜行东方财地，次者北方亦美。

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绶制食，皆逆其旺势，所谓巳午之方也。

时遇子，遁干为丙子，露官星，遇申为归禄，故云其福减半。

原文：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

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

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徐注：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见甲寅时。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盖四柱须无官煞也。

此格与飞天禄马、合禄、井拦叉皆从伤官格中分出，因原局无财官，乃用倒冲刑合之名词，以圆其耳。

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顺局从儿格。

从儿者，从食伤也，以见财为美，大忌金乡，克制食伤也。

官亦忌，即所谓填实，乃泄财之气则损日元也。

皆因不明其理，故曲为之说耳。

原文：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亦合禄之意也。

如

若命是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另有取用，非此格矣。

至于甲子遥已，转辗求俣，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

为

徐注：遥合有二，丑遥巳格、子遥巳格是也。

丑遥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为主，以丑中辛癸，遥合巳中丙火。

戊土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绊住丑字及巳字填实。

然如章统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财官可用，何待于遥？古歌云，“辛日癸日多逢丑，名为遥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谁信官来大有成”，则喜见财官明矣。

子遥巳格，取甲子日甲子时，以子中癸水遥合巳中戊土，戊土动丙火，丙火合辛金，为甲木官星，转辗求合，更无理由。

罗御史甲申一造，月令杂气偏财可用，何须曲为之说？实无理取闹耳。

原文：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富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既置勿取。

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牵就，硬填入格，百无一是，徒误后学而已。

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有自有格，不全赖此。

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徐注：此类格局，不过四柱清纯，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为用也。

参观杂格一览。

原文：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一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现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术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

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

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徐注：用伤官之忌见官星，亦犹用官之忌伤，用印之忌财，用财之忌劫也。

何格无喜忌，岂独伤官？况官星有喜见不喜见之别乎？至于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

我人学识不足，未穷奥妙，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必曲为讳饰也。

## 《子平真诠评注》第 48 章 附论杂格取运

徐注：杂格不一，大都气势偏旺，出于五行常理之外。

昔人评命，泥于财官之说，四柱无财可取，则不惜遥合倒冲，牵强附会，以期合于财官，未免可嗤。

命理不外乎五行，气势虽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详《滴天髓征义》。

偏旺之格，取运大都须顺其气势，虽干支喜忌，须察四柱之配合，而顺势取运，大致有定。

兹就本篇所引各造。

约略言之：

曲直仁寿格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寿格也。

气势偏旺于木，宜行水木火运，官煞运最忌，财运亦不宜。

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为炎上格。

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为稼穑格。

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为从革格。

壬癸日主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为润下格。

五种意义相同。

化气格：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壬化木，生于春月，时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

气势偏于木也。

化神喜行旺地，最宜东方寅卯辰比劫乡，而忌官煞，日主还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别，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为大忌也。

化气格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种，意义略同。

倒冲格：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两神成象，而气势偏于火土，为从旺格。

最宜金运，泄土之气，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带水之土以护之。

如庚辰辛丑等运为最佳，若见水运，如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

立见其灾。

所谓倒冲最忌填实，即此意也。

木运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庚金无根，置之不论，气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运泄火之气。

说见前仁寿格。

以上两造皆俗所谓倒冲格也。

朝阳格：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金水伤官，原无官星，气势偏于金水，以顺其性。

行土金水运为美，火运为忌。

带水之木尚可行，而带火之木则不宜见。

此俗所谓朝阳格也。

合禄格：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土金食神也。

比劫重重，气势偏于土金，以金运泄土之秀为最吉，水运亦美，火运为忌，木亦不美，所谓土盛木折也。

俗以庚合乙为官星，称为合禄格，又不要明见，喜财以生之。

取运略同。

合禄格：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俗亦名之为合禄格，以申合巳中戊土为官星也。

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时上庚印化煞为用（见论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岂非官煞混杂耶？

从财格：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从庚化，不作印论，丙火临申，坐于病地，四柱无根，时上己丑又来生金，气势偏于金旺，为弃命从财格也。

运宜行土金水，南方火乡最忌，木亦不利。

从煞格：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乙木无根，气势偏于金，为弃命从煞格。

金运最美，水土亦吉。

木运为乙木逢根，火运逆其旺势，皆忌见。

与上从财格大致相同。

井栏叉格：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俗所谓井栏叉格。

庚金乘旺泄秀，支全申子辰水局。

气势偏于金水，当顺其势以取运。

土金水运均美，木运亦可，行火运逆其旺势不利。

遥合格：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俗所谓丑遥巳格。

土金成局，生于十二月，时上寅木无气，不能为用。

势象偏于土金，宜土金水运，木火逆其旺势为不宜。

与遥巳格取运相同也。

丑遥巳禄格（又名刑合）：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喜忌篇》云，“癸日进逢寅位，岁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为格，其实乃从儿格也。

气势偏于木，行运最喜木火。

从格忌见比劫，而从儿有食伤引化，不忌比劫，此为不同之点。

官煞大忌，印运亦忌。

子遥巳禄格（又名遥合格）：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时，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遥合巳为格”，其实月令偏财，用财损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财星，遇运透清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午冲子、丑刑戌均为忌也。

## 《子平真诠评注》后记 命理书籍点评

自唐代《李虚中命书》以来，历经一千四百多年，关于四柱命理的书籍，在数量上虽然比不上易卜之类，但亦不在少数。

现就对其中比较著名的典籍作一简评，让初学者得一书山捷径。

《渊海子平》。

这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地论述四柱命理学的著作，是宋代徐升根据当时命学大宗师徐子平的论命方法记录下来的。

可以说《渊海子平》是四柱命理学的开山立派之作，所以四柱命理学就此被称为“子平八字”。

作为一种学术的第一部系统著作，肯定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渊海子平》基本上概括了四柱命理学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书中大量的论命歌赋和诗诀，为四柱命理学的发展奠定了里程碑式的基石。

《三命通会》。

该书在子平命理学的历史上拥有非常高的官方地位，因为：其一，作者万民英（育吾山人）是明朝的尚书；其二，清朝编修的四库全书将其收录，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实际上，这是一本命理学的大杂烩，作者的意图是想把该书写成其另一部著作《星学大成》一样的命学集大成者，故此广泛采集，兼收并束。

但从效果看，并没有达到原来的设想，由于过分庞杂，缺乏主导，更没能提出一些超越前人的新东西，而且将太多笔墨着落于纳音和神煞，所以全书显得没有重点，给人以缺少自身思想神髓的感觉。

“比较完整的命学参考资料”是该书恰当的评价。

《滴天髓阐微》。

四柱命理学可以分为理法和技法两部分，而《滴天髓阐微》可以说是理法方面的高峰之作。

子评论命的根本原理在该书中得到了完整、充分的阐述，而且作者在列举大量实例引证的过程中，将各种不同的取用神方法渗透展示，体现了灵活、辨证论命这一子平八字的重要思想。

《穷通宝鉴》。

是古人余春台将江湖旧籍《拦江网》加以整理、归纳而成。

该书以阴阳五行为经、月令为纬，辅以寒暖调候，以官为首、以财为次。

此书在命理学界拥有相当高的地位，被称为“子平之模范”，其根本原因在于：八字共有约五十万种变化，而学命的人一直想找到一种简捷的方法可以概括所有的命例，而《穷通宝鉴》就提供了这样一种形式，如“某日干生于某月，干透或支藏某某物，即为富贵或

贫贱”，就象是一部命学字典，只要按图索骥，既省时又省力。

由于该书是根据实际操作中总结而来的，所以肯定有相当的应验性，但若以此为标准，则就大大地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渊海子平》提出“命要活看”这个非常重要的论命原则，因为八字搭配变化万千，所以论命一定要灵活。

而《穷通宝鉴》的方法则是死法，书中很多论述都是很片面的，稍有基础的命学者都会对书中的内容提出很多疑问：“某日干生于某月，真要干透或支藏某某物，才能成为富贵吗？难道没有其它的变化和格局吗？”书中很多立论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但不知道为什

么很少有人站出来提相反的意见。

民国时期，徐乐吾先生对该书作出评注，由于徐先生自身的命学工夫不到家，所以错上加错，以致令后学者越加糊涂，读之如堕五里雾中，殆误不少子弟。

《子平真诠》。

民初该书再版时的序言中，把该书的高度提至与《滴天髓阐微》齐名，实际是过誉了。

从书中内容看，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入门指导书，该书在理论高度方面远比不上《滴天髓阐微》，只不过是对普通的理法问题讨论得比较细致而已。

再版时徐乐吾先生对其进行评注，但其自身工夫有限，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而实际操作水平不高，所以其列举的不少例子的取用方法都是错误的，如果学者没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则会误入歧途了。

《神峰通考》。

该书有点类似于《渊海子平》，但在正格方面的论述更加详尽精辟，同时作者用非常平白的语言对许多古籍歌赋进行了注解，令当今读者读起来非常容易理解，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但可能是文字较为粗俗浅白，所以在学界的地位反而不高。

《千里命稿》。

韦千里先生为其命学训练班所写的讲义。

该书语言简练、述理清晰，是讲述子平命学概念的佼佼者。

初学者应该先看《千里命稿》，次看《子平真诠评注》（林君毅补注版），然后是《滴天髓阐微》、《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五书读完后，再看一遍《滴天髓阐微》，则基本可算是入门了。
